【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,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】
根據媒體調查指出,台電持續鎖定花蓮、宜蘭交界的秀林、大南澳地區作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候選場址,並利用蘇花改隧道工程施工時進行地質調查。然而台電在評估報告裡卻以「H區」為代號,意圖蒙混調查地點正是秀林、大南澳地區的事實。
核廢料的存放問題勢必需要解決沒有錯,不過,也別忘了秀林、大南澳地區屬於泰雅族與太魯閣族傳統領域。若想在這個區域置放核廢料,應遵循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第31條的規定:「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,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。」
十年前,我在立法委員任內努力促成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的立法,即使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權利,希望類似1980年代核廢料未經達悟族人同意即運往蘭嶼的憾事不要重演。畢竟,政府若用隱匿甚至是欺騙的方式對待原住民族,終究會激起更大的抗爭,徒然增加更多爭議與社會成本而已。
在此,我要嚴肅地呼籲:經濟部、原能會與台灣電力公司,應該充分揭露正在進行中的調查資訊,開啟和秀林、大南澳地區原住民族的雙向對話,並且保證將落實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第31條的規定,以不違反族人意願作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選址前提。
【相關資訊】
新聞報導:http://www.storm.mg/article/58055
在地族人的訴求請見:南澳青年聯盟